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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 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4-26 20:03    来源:    浏览量:279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加强对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制度,完善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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