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1-28
实施日期:2024-12-01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委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和平区政府。
本文件中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的主体责任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判定的项目限于 4.1a)、4.1b)、4.1c)、4.2a)、4.3a)、4.4a)、4.5a)、4.6a)、4.7a)、4.7b)、4.8a)、4.9a)、4.10a);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技术机构通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相应技术服务对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提供技术支持。发现除 4.1~4.10 以外的其他可能导致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形,使用单位可根据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及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判定和平区政府。
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术语和定义、判定准则。本文件适用于对使用过程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本文件不适用于:a)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b)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c)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和平区政府。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平区政府。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在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潜在不安全情形。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的严重事故隐患和平区政府。
特种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a)特种设备未取得许可生产、因安全问题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b)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c)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d)有 4.2~4.10 中规定的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的情形和平区政府。
锅炉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a)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 “不符合要求”;b)热工仪表失效或控制电(气)源中断,导致无法监视、调整主要运行参数;c)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缺失或失效;d)系统报警装置缺失或失效;e)联锁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f)熄火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g)电站锅炉主要汽水管道泄漏或锅炉范围内管道破裂和平区政府。
压力容器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a)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 “不符合要求”;b)固定式压力容器改做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c)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d)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快开安全保护联锁装置缺失或失效;e)氧舱的接地装置缺失或失效;f)氧舱安全保护联锁装置(联锁功能)失效和平区政府。
压力管道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a)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 “不符合要求” 或 “不允许使用”;b)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和平区政府。
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a)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或者气瓶充装活动;b)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错装介质;c)充装设备设施上的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仍继续使用的和平区政府。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a)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 “不合格”;b)乘客与载货电梯门锁安全回路被短接;c)限速器 - 安全钳联动试验失效;d)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紧急停止开关缺失或失效;e)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小于 400mm 时,未按要求装设防护挡板和平区政府。
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a)未经首次检验;b)定期检验(含首次检验)的检验结论为 “不合格”;c)急停开关缺失或失效;d)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缺失或失效;e)室外工作的轨道式起重机械抗风防滑装置缺失或失效和平区政府。
客运索道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a)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 “不合格” 或 “复检不合格”;b)控制室、站台、机房紧急停车开关缺失或失效;c)吊厢、吊篮、客车门不能锁闭且未停用;d)辅机、备用电源不能启动运行;e)电气系统安全回路发生故障后采用短接方法继续运营和平区政府。
大型游乐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a)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 “不合格”;b)安全带、安全压杠和安全挡杆等乘客束缚装置缺失或失效;c)座舱舱门锁紧装置缺失或失效;d)制动装置、限位装置、防碰撞及缓冲装置、止逆行装置、限速装置缺失或失效;e)主要受力部件、重要焊缝及重要螺栓出现裂纹、严重变形和平区政府。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a)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 “不合格”;b)电动车辆电源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c)制动(包括行车、驻车)装置缺失或失效;d)观光列车的牵引连接装置及其二次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e)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超过最大行驶坡度使用和平区政府。
[1]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 TSG 11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3] TSG 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 TSG 23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5] TSG 24 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 TSG 51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7] TSG 71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8] TSG 8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9] TSG D0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工业管道[10] TSG D7003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 长输管道[11] TSG D7004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 公用管道[12] TSG D7005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 工业管道[13] TSG R000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4] TSG T700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15] TSG S7001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17]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7 号)[18]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4 号)